一、按照省、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相關規定,下列貨物無論預算金額大小,均應報招標辦集中采購:
1.臺式、便攜式計算機及操作系統、辦公軟件、殺毒軟件,掌上電腦;
2.噴墨、激光、針式打印機,復印機,多功能一體機;
3.傳真機,掃描儀,投影儀;
4.照相機,攝像機;
5.空調機;
6.辦公家具以及其它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項目等。
有以上1-5項采購需求的部門應單獨填報采購申報審批單。
二、書面申請應包括設備規格、參數、參考品牌、參考價格、基建維修項目的方案要求及立項申請表等。
2021年最新版采購申請單已上傳,請各系部自行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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